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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信息中心技术审议小组议事管理办法(试行)
2018-12-19 11:26:38 来源: ; 浏览:

  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技术决策管理,使决策过程程序化、民主化、科学化,经研究决定,网络信息中心成立技术审议小组,组织审议相关技术事项。

   一、人员组成

组长:汪志云

成员: 郭自龙  李宏伟  金  凯

二、议事范围

1、审议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息化建设规划、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、决定的实施方案;

2、审议中心所管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、招标文件、合同内容、实施方案等;

3、审议故障设备的维护维修技术方案;

4、审核学校其他部门和用户提出有关网络与信息化资源服务的要求;

5、其他重要事项的技术审核。

三、议事程序

1、确定议题。对于需要审议的事项,一般先由中心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提出审议申请,填写《网络信息中心重要事项技术审议表》,交由中心负责人确定是否召开会议进行审议,同时还应将相关材料发给小组其它成员在会前先行研读。

2、召开会议。组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会议,必须有3人及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,会议列席人员由组长确定。会议实行一事一议,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会议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,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。

3、形成决议。组长在充分听取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,归纳议事结论,形成审议决定,参会成员需在审议小组意见栏签名。讨论重要问题时,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,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。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,应暂缓作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、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,必要时请示分管校领导后再行研究决定。

   4、决议落实。技术审议小组作出的决议,承办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,遇新情况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,一般应提交复议。

附表:《网络信息中心重要事项技术审议表》

网络信息中心

2018年11月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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